本文作者:访客

5月1日起,武汉将执行两条二手房新政

访客 2025-04-29 16:55:53 81561
5月1日起,武汉将执行两条二手房新政摘要: 极目新闻记者 马清妮近日,武汉市住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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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马清妮

近日,武汉市住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两大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5月1日起,武汉将正式落地执行这两条房产新政,有效期5年。

存量房信息发布监管更严

在存量房信息发布方面,《通知》增设了“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人员”两大发布主体;将信息发布渠道由“网络平台”调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涉房地产类APP客户端”,调整了住房租赁人员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码的获取渠道,将“由市租赁平台、市经纪平台生成”调整为“由行业协会提供”。

为了确保房源的真实有效性,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前,要得到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发布非自有房源,要得到房屋产权人同意。并明确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包括座落、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房屋的照片、户型、附属设施等应与实际相符,房源不得隐瞒抵押、查封、居住权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针对已成交(已出租)房源/撤销委托房源,5个工作日从平台上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要及时撤除。

此外,对房地产类 APP 客户端通过直播、粉丝、投流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出售(租)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严格审查发布房源的真实合法性。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将责令删除下架、限期改正,信用记分、公示曝光、取消网签资格、关停封号、行政处罚等。

市民可自行申报网签

此前,在武汉买卖二手房时,常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

《通知》明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实名登记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实名登记证号码+手机号码+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方式登录服务平台,协助完成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等工作。强调“谁使用,谁负责”,进一步增强网签操作的安全性和严谨性。

如今,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有两种方法:一是市民到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相关手续;二是通过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政务网站“武汉市个人房产业务网上服务平台”完成存量房自行交易(非中介代理)合同网签。

如此一来,买房双方在交易前对房产状况核验一致签字确认,避免交易纠纷,提高交易效率。对于买房人,交易周期缩短大幅缩短,网签最快2小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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