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岁男子饮酒后死亡,家属起诉堂哥等11名聚餐者索赔77万 一审判了

与堂哥等11人一起聚餐饮酒,27岁的朱某丙醉酒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等,送检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为461.34mg/100ml。事发后,其家属将当天一起聚餐的11人起诉至法院,索赔77万余元。
5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7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熊某等8人不构成侵权;堂哥朱某等3人未尽到照看义务,对于朱某丙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按各自过错大小共计赔偿19万余元。
事发:
男子聚餐饮酒后死亡
堂哥等11人被索赔77万余元
死者朱某丙出生于1996年,未结婚、未生育子女。经法院认定,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与其堂弟即朱某丙、表弟左某一同来到昆明市呈贡区。当日12时许,朱某邀约李某丁、熊某、柳某等人于当晚到呈贡区的一家餐馆聚餐。
14日18时许,朱某丙、左某、熊某、朱某、李某丁、柳某、钱某等12人如约在餐馆聚餐,并饮白酒约3500毫升,其中李某丁、柳某、钱某未饮酒,其余人员均饮酒。当日20时30分许,聚餐结束。因朱某丙饮酒较多,朱某让李某丁驾车找酒店让朱某丙休息;朱某与左某共同打车前往某酒店的酒吧。
当日20时55分,李某丁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店,朱某丙不愿入住。后朱某打电话给李某丁称,如果朱某丙不愿休息,就与朱某丙一同前往酒吧。李某丁遂驾车携朱某丙前往酒吧。23时20分左右,李某丁驾车来到某酒店停车场,李某丁告知朱某,朱某丙不愿上楼,朱某告诉李某丁,让朱某丙先躺着,将车窗开个缝隙。李某丁打开车窗,留朱某丙一人在车辆后座后,前往酒吧找朱某。
2023年12月15日1时左右,李某丁准备离开,朱某遂让李某丁查看一下朱某丙。李某丁到车上查看朱某丙时,发现无法叫醒朱某丙;李某丁遂上楼通知朱某,二人共同下楼;朱某随即拨打120,并打电话让左某下楼;朱某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朱某丙实施心肺复苏,朱某丙随后被救护车送往昆明市某某医院抢救;朱某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严重酸中毒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12月15日,朱某报警,金碧派出所对左某、熊某等人进行了询问。12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经调查,认为朱某丙非正常死亡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12月28日,金碧派出所出具《尸体处理审批表》,该审批表载明:“朱某丙送检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每100毫升461.34毫克)……”
2025年1月,朱某丙的父母将当天参与聚餐的左某、熊某、朱某、李某丁等11人起诉至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11人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77万余元。
判决:
堂哥等3人未尽到照看义务
共赔偿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各被告陈述的事实,熊某、杜某、柳某等8人与朱某丙聚餐期间,除了正常“敬酒”外,并无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也不存在应救助而未施救的情形。最后,朱某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身心造成不利后果,并做到适量饮酒。综上,熊某、杜某、柳某等8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关于朱某、左某、李某丁的责任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尸体处理审批表》、调查报告、病历资料可知,朱某丙的死亡结果与过量饮酒之间有因果关系。3人作为朱某丙的共餐(共饮)者及同行者,在明知朱某丙醉酒的情况下,均负有对朱某丙进行照看及救助的义务;尽量避免将朱某丙独自一人留在车上,并密切关注朱某丙的身体状况,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将朱某丙送医治疗。
根据各方陈述的事实可知,李某丁与朱某丙共同到达酒吧停车场至李某丁第一次前往查看朱某丙近2小时的时间内,朱某、左某、李某丁均未查看过朱某丙,朱某丙实际处于无人照看的状态,以致在李某丁查看朱某丙的情况时,朱某丙的身体已经明显异常,并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的前述行为延误了抢救朱某丙的时机,应认定3人未尽到照看义务,对于朱某丙死亡结果的发生,3人具有过错;且3人的上述行为与朱某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朱某丙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本人过量饮酒,应由朱某丙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朱某、左某、李某丁未尽到照看义务是朱某丙死亡的次要原因,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共同承担次要责任。朱某作为聚餐的组织者,负有比其他人更重的看护义务;综合考虑朱某、左某、李某丁的过错情况,法院依法判决由朱某承担8%的赔偿责任,由左某承担6%的赔偿责任,由李某丁承担6%的赔偿责任。
经认定,朱某丙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93.5万余元。因此,法院判决:朱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8万余元(已经赔偿2万元,尚需赔偿5.8万余元);左某赔偿5.9万余元(已经赔偿820元,尚需赔偿5.8万余元);李某丁赔偿5.9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