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后续来了!本报报道当日涉事男子支付1100元餐费

访客 2025-04-22 11:30:19 14763
后续来了!本报报道当日涉事男子支付1100元餐费摘要: 10女1男在位于中山区民主广场附近的烧烤店聚餐,消费千元后没结账就走了,烧烤店经营者杜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寻人,有人...

后续来了!本报报道当日涉事男子支付1100元餐费

10女1男在位于中山区民主广场附近的烧烤店聚餐,消费千元后没结账就走了,烧烤店经营者杜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寻人,有人主动“认领”逃单,挑衅之后改口“闹着玩”,让杜先生窝了一肚子火。4月19日,本报报道此事当天,此前未付款男子联系杜先生支付了餐费1100元。经记者调查了解,此前有人出面认领“逃单”系恶作剧。对此,律师表示,若恶作剧行为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顾

10女1男烧烤店消费千元没结账

市民杜先生在中山区民主广场附近经营了一家烧烤店。2月25日晚上7点左右,有男子带着10名女子来到烧烤店就餐。聚餐结束后,男子先让10名女子离开,随后起身找到杜先生结账。杜先生告诉男子餐费为1125元,男子则表示要“走账报销”能不能便宜些,双方最后敲定餐费为1050元。杜先生不疑有他,转身忙活别的事,再一回头,却发现男子不见了,自己又迟迟没有收到付款信息,他这才意识到男子可能是逃单了。事后,杜先生在店门口贴了张寻人告示,又发了条朋友圈,表示顾客吃饭忘了给钱“麻烦过来付一下”,但此后便没了下文。

眼见迟迟无人回来付款,杜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寻人。4月12日,有人通过微信联系杜先生,自称系逃单男子,声称“就不给钱”“爱咋咋地”……让杜先生窝了一肚子火。4月13日,对方突然改口表示自己并非逃单男子本人,只是和杜先生“闹着玩儿”,随后将杜先生拉黑。

后续来了!本报报道当日涉事男子支付1100元餐费

进展

报道当日涉事男子支付餐费1100元

4月19日,本报以《11位“霸王”吃烧烤消费千元抹嘴溜了》为题报道此事。报道发出当天下午,杜先生联系记者表示,涉事男子通过微信联系自己,并支付了餐费1100元。

通过杜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记者看到,该男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逃单,并对杜先生表达歉意,“当时喝多了,可能是没扫上,实在对不住。”杜先生与对方达成和解,同时表达了对半岛晨报的感谢,“感谢半岛晨报和记者对此事的关注和报道,使问题得到解决,有困难,找半岛,有力度!”

调查

有人出面认领“逃单”系恶作剧

那么,既然真正未付款的人联系经营者支付了餐费,此前出面认领“逃单”,挑衅之后改口“闹着玩”的人又是谁呢?4月18日,记者添加了此人的微信。按照此人的说法,他今年23岁,已经进入社会工作,4月12日,他无意间刷到了杜先生寻人的视频,出于无聊,他抱着恶作剧的心态联系杜先生,并冒充“逃单男子”挑衅杜先生取乐。采访过程中,此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律师说法

恶作剧行为若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李鑫认为,为了满足个人的恶趣味,通过伪造身份来欺骗他人,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该予以谴责。同时,如果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恶作剧者在实施恶作剧时,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实习生郑婷婷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