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给老婆保管的52000元工资,离婚了能全部要回来吗?

在婚姻生活中,男方为了让女方有安全感,会将工资卡交由女方保管。那么,当婚姻最终走向离婚,男方是否能将给女方保管的工资全额要回?4月3日,广西高院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原告许柔(化名)与被告罗华(化名)于202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办理登记结婚。许柔母亲收到罗华彩礼90000元,罗华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共计52000元交由许柔保管。2024年7月,许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罗华同意离婚,要求许柔返还彩礼50000元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交给许柔保管的52000元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需要以良好的夫妻感情为基础,并相互履行扶养扶助的夫妻义务。原告许柔诉请离婚,被告罗华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关于罗华主张许柔返还其微信转账的52000元工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认为,许柔、罗华没有对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做出明确归个人所有,罗华将其工资交由许柔保管的52000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即许柔向罗华返还26000元,罗华主张许柔返还52000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罗华主张返还彩礼50000元的问题,本案中,许柔、罗华自2022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和共同生活一年多,故被告主张返还彩礼50000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许柔与被告罗华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52000元,即原告许柔向被告罗华返还26000元。
法官提醒,夫妻任意一方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交由另一方保管,仅是对共同财产的日常管理,并不改变财产的共有性质。离婚时,保管方无权主张该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亦不能直接要求全部“返还”,而是根据相关法律通过共同财产分割程序处理。
极目新闻综合广西高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