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丙芳律师终审获刑4年,这样的判决你能接受吗?

访客 2025-06-17 11:03:28 6059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丙芳律师终审获刑4年,这样的判决你能接受吗?摘要: 刚刚,广受社会关注的高丙芳律师案,泰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高丙芳构成虚假诉讼罪,其本人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

刚刚,广受社会关注的高丙芳律师案,泰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高丙芳构成虚假诉讼罪,其本人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获刑四年。终审判决与一审判决保持一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丙芳律师终审获刑4年,这样的判决你能接受吗?

作为一名深度关注高丙芳案的旁观者,这个结局我并不感到意外,虽然多少次我也心存幻想,期待司法奇迹能够降临到高律师头上。这份没有丝毫温情的裁判,最终还是将我想象出来的公平正义碾压得支离破碎。

现实是残酷而无情的,司法运行的独特逻辑,是绝不会以升斗小民的意志而转移的。高丙芳律师的呐喊哭泣,辩护人的慷慨陈词,在这一刻变成了绝望与沮丧,变成了无奈与悲壮。

高律师已经失去自由一年零两个月了,按照这个刑期计算,要到2028年4月8日才能走出铁窗。高律师没有妥协,没有违心地认罪认罚换取缓刑,这是一个法律信仰者的倔强,更是一个法律信仰者的悲哀。

关注高丙芳律师个人命运,观察中国法治波涛起伏。这样的判决你能接受吗?

案件审理过程中,粥店公司出具相关材料,声称高律师与小包工头进行虚假诉讼,涉嫌犯罪。但岱岳法院并未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而是判决粥店公司败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表面上看,农民工拿到了两份工资,但他们会把其中的一份返还给小包工头。农民工返还之后,正好填补小包工头当初的垫付。因此,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小包工头,谁都没有在这场诉讼中凭空受益。

自2021年11月,岱岳法院认定农民工讨薪案存在虚假诉讼而撤销原判起,至2023年3月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传唤,高律师一直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这些案件再审期间,无论是再审案件的法院,还是提出监督的检方,均未找她核实过相关情况。

高律师说,案件在侦查阶段,说是虚假诉讼行为意图非法占有建筑公司的巨额财产,而在检方正式提交法庭的起诉书中,则去掉了该项指控,仅说虚假诉讼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法院的判决是具有示范与指引作用的,如果一个人被判有罪的起点是他做了一件并不坏的事,那我们就有必要思考一下,这样判决是不是会造成不良的导向。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米某还会给农民工结工资吗?

问题是,农民工讨薪案件,事实与证据就摆在那里,某建筑公司还提出了抗辩,两级法院都没有认定存在虚假诉讼,且判决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怎么转了一圈,高律师就有罪了?

假设高律师在接手案件时,米某对垫付事实就如实相告,这个案件是不是就不能接了呢?并不是!只要农民工签署一个债权转让手续,将其对建筑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米某,米某直接起诉建设公司即可。

法院当然可以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但也得保障其他关心这个案件的人的旁听权利。高律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虽然最终是由法院出具判决书定夺,但法院依据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既然是依法审案,让吃瓜群众吃吃瓜恐怕不是什么坏事。

理论上说,或者司法实践亦有案件表明,二审法院可以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但熟知中国审判规则的人都应该知道,对于二审法官而言,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承受的压力要远远大于驳回上诉。

我提醒姜先生,要想让农民工打赢官司,甚至别把自己弄到监狱里去,就不能用自己的钱替总承包公司垫付工资给工友。如果垫付了,农民工与总承包公司的债权债务就消失了,再打官司,按照高律师案件的裁判思路,那就涉嫌虚假诉讼罪了。

高丙芳律师已经快六十岁了,作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老律师,她当然清楚拒绝认罪认罚意味着什么。但是,在问心无愧与可能牢狱之间,她选择了前者。这固然是值得令人肃然起敬的,但这敬意代价实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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